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 梁洪胜

5月13日,家住市区的七旬老人张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家和另外两个朋友家庭在港城一家旅行社报团,到湖北旅游遭遇了一连串烦心事:约定直达列车变成大巴转乘;导游不讲景点却强延购物时间……

老人跟团游过程中遭遇“人在囧途”,权益受损时维权难。跟团游该如何避“坑”?连日来,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

1900元跟团游 出发就改线

5月初,家住市区的70多岁的张先生和老伴,和几个朋友聚会后,决定一起到外地旅游。“我们都是退休老人,年龄大多数在70多岁,在港城一家旅行社的大力推荐下,就报了去湖北的八日游。旅游费用每人约1900元,包括当地风俗体验和3个景点的门票、住宿和就餐等费用。价格确实优惠,很吸引人!”

张先生说,这家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到了武汉后,当地的地接导游会做好一切安排,保证是“放心游”,最终在其极力推荐下,自己和两个朋友共3个家庭6个人签了合同报了团。

然而谁都没想到,合同中约定的出行路线,刚开始就发生了变化。

“约定的是5日,从连云港坐高铁直达武汉,而且保证是下铺,但到了当天要出发时,安排行程的人紧急通知,买不到票,要先坐大巴转到南京,再从南京坐动车赶到武汉。我和朋友都是老年人,哪里撑这样的折腾,但负责安排行程的人苦口婆心劝说,我们勉为其难接受了!”他告诉记者,旅游线路随后改成了6日坐大巴到南京,买到了动车票,本来约定的“下铺票”也改成了部分上铺票。

强制延长购物时间

张先生回忆,到了武汉后,入住了一家宾馆。当地的地接导游小孙,随后安排接下来数天的旅游项目。在5月10日早上不到6点,导游催促起床吃早饭,随后用大巴车拉着一车游客赶往景点。“行驶途中,导游口若悬河推销几款富硒产品,抗癌、治疗‘三高’、预防各种病,景点根本不介绍,我和车上很多人都直接提出让他介绍景点,但就是不理睬!”

张先生说,随后车辆开进一家购物店。“合同上有1个小时的购物店购物环节,我们也认可,但7点进店后,到了8点还是不允许游客走,我和很多游客提醒购物时间到了,多次提出要离开,都被导游小孙无视甚至怒怼。看到大家购物一直不多,当天的购物时间被强制延长到了9点15分,接送的车辆才重新启动出发。到了景点急匆匆看一眼就结束,事后想想,一上午的时间重点就是购物!”

拒绝220元付费项目后遭“报复”

这趟旅游中,让张先生和朋友三家人最愤慨的一幕发生在游宜昌葛洲坝。

10日晚上6点多,大巴车到达了葛洲坝附近小镇路边。“当时导游小孙突然提出,有人要去体验船闸升降旅游项目,费用是每人220元。车上有人提出曾经体验过,所以不参加;有人提出其实费用应该是每人80元,220元收费不合理不愿去;而我和朋友三家人都太累了,也晕船,拒绝去。然而这样的提议,遭到了导游再次怒怼。”

张先生介绍,不愿去的17名游客,坚决拒绝继续坐车去体验船闸项目。“我们提出,导游将我们17个人先送到当地订好的宾馆里,但导游严词拒绝。我们又提出,把宾馆名字和地址给我们,我们自己打车去宾馆,但导游坚持让我们下车在马路边等,等愿意去的游客体验完了,再带我们去宾馆。”张先生说,就这样,17名游客被迫坐在路边等。“从晚上6点等到了晚上9点30分,又冷又累!”

然而,当大巴车来接张先生他们时,让人愤慨的一幕发生了。“当晚入住的宾馆,就在马路对面数百米处,这就是对我们这些不去的游客,故意报复!”张先生说。与张先生夫妇同游的王先生表示,岁数大了,加上人在外地,人生地不熟,但当地导游恶劣的态度,让维权面临极大的心理压力。

旅游莫忘签合同 保留票据及时维权

5月14日,记者从相关涉事方获悉,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涉事导游小孙向张先生等游客道歉,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跟团游该如何避“坑”?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高明介绍,张先生等游客面临的问题中,旅行社及导游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旅游行程,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旅行社等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处理。

戴高明提醒消费者,挑选旅行社旅游团时,要找有资质的,不要被价格吸引误导;行程中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尽量避免冲动消费和过度购物;要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购物凭证、景点门票及各种消费单据,提前做好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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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老人跟团游遭遇『连环坑』内裤奇缘短篇 谁担责

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 梁洪胜

5月13日,家住市区的七旬老人张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家和另外两个朋友家庭在港城一家旅行社报团,到湖北旅游遭遇了一连串烦心事:约定直达列车变成大巴转乘;导游不讲景点却强延购物时间……

老人跟团游过程中遭遇“人在囧途”,权益受损时维权难。跟团游该如何避“坑”?连日来,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

1900元跟团游 出发就改线

5月初,家住市区的70多岁的张先生和老伴,和几个朋友聚会后,决定一起到外地旅游。“我们都是退休老人,年龄大多数在70多岁,在港城一家旅行社的大力推荐下,就报了去湖北的八日游。旅游费用每人约1900元,包括当地风俗体验和3个景点的门票、住宿和就餐等费用。价格确实优惠,很吸引人!”

张先生说,这家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到了武汉后,当地的地接导游会做好一切安排,保证是“放心游”,最终在其极力推荐下,自己和两个朋友共3个家庭6个人签了合同报了团。

然而谁都没想到,合同中约定的出行路线,刚开始就发生了变化。

“约定的是5日,从连云港坐高铁直达武汉,而且保证是下铺,但到了当天要出发时,安排行程的人紧急通知,买不到票,要先坐大巴转到南京,再从南京坐动车赶到武汉。我和朋友都是老年人,哪里撑这样的折腾,但负责安排行程的人苦口婆心劝说,我们勉为其难接受了!”他告诉记者,旅游线路随后改成了6日坐大巴到南京,买到了动车票,本来约定的“下铺票”也改成了部分上铺票。

强制延长购物时间

张先生回忆,到了武汉后,入住了一家宾馆。当地的地接导游小孙,随后安排接下来数天的旅游项目。在5月10日早上不到6点,导游催促起床吃早饭,随后用大巴车拉着一车游客赶往景点。“行驶途中,导游口若悬河推销几款富硒产品,抗癌、治疗‘三高’、预防各种病,景点根本不介绍,我和车上很多人都直接提出让他介绍景点,但就是不理睬!”

张先生说,随后车辆开进一家购物店。“合同上有1个小时的购物店购物环节,我们也认可,但7点进店后,到了8点还是不允许游客走,我和很多游客提醒购物时间到了,多次提出要离开,都被导游小孙无视甚至怒怼。看到大家购物一直不多,当天的购物时间被强制延长到了9点15分,接送的车辆才重新启动出发。到了景点急匆匆看一眼就结束,事后想想,一上午的时间重点就是购物!”

拒绝220元付费项目后遭“报复”

这趟旅游中,让张先生和朋友三家人最愤慨的一幕发生在游宜昌葛洲坝。

10日晚上6点多,大巴车到达了葛洲坝附近小镇路边。“当时导游小孙突然提出,有人要去体验船闸升降旅游项目,费用是每人220元。车上有人提出曾经体验过,所以不参加;有人提出其实费用应该是每人80元,220元收费不合理不愿去;而我和朋友三家人都太累了,也晕船,拒绝去。然而这样的提议,遭到了导游再次怒怼。”

张先生介绍,不愿去的17名游客,坚决拒绝继续坐车去体验船闸项目。“我们提出,导游将我们17个人先送到当地订好的宾馆里,但导游严词拒绝。我们又提出,把宾馆名字和地址给我们,我们自己打车去宾馆,但导游坚持让我们下车在马路边等,等愿意去的游客体验完了,再带我们去宾馆。”张先生说,就这样,17名游客被迫坐在路边等。“从晚上6点等到了晚上9点30分,又冷又累!”

然而,当大巴车来接张先生他们时,让人愤慨的一幕发生了。“当晚入住的宾馆,就在马路对面数百米处,这就是对我们这些不去的游客,故意报复!”张先生说。与张先生夫妇同游的王先生表示,岁数大了,加上人在外地,人生地不熟,但当地导游恶劣的态度,让维权面临极大的心理压力。

旅游莫忘签合同 保留票据及时维权

5月14日,记者从相关涉事方获悉,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涉事导游小孙向张先生等游客道歉,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跟团游该如何避“坑”?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高明介绍,张先生等游客面临的问题中,旅行社及导游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旅游行程,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旅行社等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处理。

戴高明提醒消费者,挑选旅行社旅游团时,要找有资质的,不要被价格吸引误导;行程中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尽量避免冲动消费和过度购物;要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购物凭证、景点门票及各种消费单据,提前做好防范,以便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