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无锡日报

□ 吴仁山

取消“强制刷脸”,规范人脸识别设备在酒店的应用,这是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及权益保护关切的重要举措。

前不久,我市公安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将“刷脸”核验作为住宿登记前置条件。旅客入住无锡宾馆酒店,在住宿登记时出示本人身份证,酒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后可直接入住。若未携带本人身份证,酒店工作人员征得旅客同意后,直接在酒店进行人脸身份识别办理入住。旅客不同意进行人脸身份识别的,则请旅客本人到就近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入住。此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办理入住。

所谓刷脸,就是通常所说的人脸识别。这项身份验证技术起先仅应用于安防监控、金融风险控制等领域,并在机场、银行等单位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该项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逐渐推广到酒店入住、账号登录、超市付款等诸多场景。近年来,不少公共机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特别是在酒店,旅客刷脸办理入住逐渐成为各方默认的规则。

刷脸固然能够实现快速无感识别,让身份验证更加高效和精准。但人脸识别需要采集用户面部特征,而人脸则是重要的生物信息。现实生活中,有些机构与场所严格按照可用而不可见的要求采集人脸信息,仅用于比对;有的则不然,不仅会存储传输数据,甚至还会进行其他处理。换句话说,个人信息数据被采集后是否安全,主要取决于相关机构和场所能否守住底线,也包括其信息保护技术水平的高低。

人脸识别技术看似智能,操作也很简单,却隐藏着巨大风险。比如,有的商家暗中对人脸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用于商业营销,甚至进行“大数据杀熟”;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人脸信息甚至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为合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有效防止和消除个人数据泄露的信息安全隐患,去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划出了红线。概而言之,无论是什么应用场景,人脸识别都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和“自愿同意”两个原则。

因此,非必要,就不应刷脸。旅客入住酒店本就已使用身份证件实名登记,能够满足安防需要,如果再要求人脸识别就显得多此一举。此前,深圳、杭州、上海等地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都已对刷脸入住酒店明确说“不”。刚过去的“五一”假期,不少酒店取消“强制刷脸”,不仅避免了对入住旅客过度收集信息,而且消除了旅客的不满情绪,让许多旅客实现愉快入住。

当然,不再要求“强制刷脸”不仅限于酒店业,其他行业也可充分考量“刷证+刷脸”的必要性、合法性。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妨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信息的采集与运用程序、隐私边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风险,进而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作者系无锡市吴文化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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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叫停“强制刷脸”应伊甸园一区二区三区在线扩展到更多行业

本文转自:无锡日报

□ 吴仁山

取消“强制刷脸”,规范人脸识别设备在酒店的应用,这是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及权益保护关切的重要举措。

前不久,我市公安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将“刷脸”核验作为住宿登记前置条件。旅客入住无锡宾馆酒店,在住宿登记时出示本人身份证,酒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后可直接入住。若未携带本人身份证,酒店工作人员征得旅客同意后,直接在酒店进行人脸身份识别办理入住。旅客不同意进行人脸身份识别的,则请旅客本人到就近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入住。此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办理入住。

所谓刷脸,就是通常所说的人脸识别。这项身份验证技术起先仅应用于安防监控、金融风险控制等领域,并在机场、银行等单位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该项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逐渐推广到酒店入住、账号登录、超市付款等诸多场景。近年来,不少公共机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特别是在酒店,旅客刷脸办理入住逐渐成为各方默认的规则。

刷脸固然能够实现快速无感识别,让身份验证更加高效和精准。但人脸识别需要采集用户面部特征,而人脸则是重要的生物信息。现实生活中,有些机构与场所严格按照可用而不可见的要求采集人脸信息,仅用于比对;有的则不然,不仅会存储传输数据,甚至还会进行其他处理。换句话说,个人信息数据被采集后是否安全,主要取决于相关机构和场所能否守住底线,也包括其信息保护技术水平的高低。

人脸识别技术看似智能,操作也很简单,却隐藏着巨大风险。比如,有的商家暗中对人脸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用于商业营销,甚至进行“大数据杀熟”;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人脸信息甚至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为合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有效防止和消除个人数据泄露的信息安全隐患,去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划出了红线。概而言之,无论是什么应用场景,人脸识别都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和“自愿同意”两个原则。

因此,非必要,就不应刷脸。旅客入住酒店本就已使用身份证件实名登记,能够满足安防需要,如果再要求人脸识别就显得多此一举。此前,深圳、杭州、上海等地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都已对刷脸入住酒店明确说“不”。刚过去的“五一”假期,不少酒店取消“强制刷脸”,不仅避免了对入住旅客过度收集信息,而且消除了旅客的不满情绪,让许多旅客实现愉快入住。

当然,不再要求“强制刷脸”不仅限于酒店业,其他行业也可充分考量“刷证+刷脸”的必要性、合法性。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妨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信息的采集与运用程序、隐私边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风险,进而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作者系无锡市吴文化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