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恋爱时转账分手能否再�3�0��y N���e9�o`�X󗑘MQ9� �要回

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固原市民张先生询问:我与相处了几年的女友分手,恋爱期间转给她的钱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柳娅婷律师答复:恋爱中的资金转账在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主要取决于转账的性质。

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在分手后,可以依据民法典第667条要求对方返还。但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及密集、琐碎的转账可视为一般赠予,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此外,如果转账是附条件的赠予,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663条要求返还。比如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予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予。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予行为失效,赠予人要求对方返还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赠予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建议大家在恋爱期间保持理性,避免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跑腿记者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