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保护不知火舞蹈和三个小孩子海边公园天堂鸟

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 河北法治报记者 李胜男

多年前,农村土地二次分包到户,原告李某家分到承包地5.2亩,水浇地和旱地各一半,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08年,李家所在的某村村委会对部分土地进行合并和调整,调整后该村每人分到承包地1.25亩。2011年,李家的女儿李某因结婚把户口迁到男方处,未取得承包地。2016年,李家所在的某村村委会以李某户口未在村为由,既无书面通知,也未经其本人同意,就从户主李某家的承包地里将李某的1.25亩承包地划出,并于同年6月将该地块按口粮田补给了同村王某。李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村村委会赔偿其到2028年的损失共计13081.25元。

被告某村村委会辩称,2016年收回李某1.25亩地属实,作为家庭承包地分给王某了,现在村委会没地,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承包期内收回原告承包地,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违反了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参照类案鉴定报告上茬小麦纯收入200元/亩,下茬玉米纯收入705元/亩的标准,判决被告某村村委会赔偿原告李某承包地收入损失13081.25元。该判决已生效。

说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该规定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必有而不得违反的合同条款。王某一家在该村取得家庭承包土地5.2亩,承包期限30年,其承包期限应至2028年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2011年,原告李某出嫁,但未取得新的承包地。被告在承包期内于2016年收回原告承包地,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违反了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某村村委会赔偿收益损失,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