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 深天马A(000050.SZ)5月10日晚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5月12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由于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3年5月20日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为刘冠中、于丽华,中航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为郭卫明、王洪亮。

公司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国际实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已与中航国际实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中航国际实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航国际实业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的一致行动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中航国际实业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为深天马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认购人同意以9.8亿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37,324,298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总股本为2,457,747,661股,中航国际直接持有并通过下属公司中航国际实业和中航国际控股合计持有公司27.66%的股权,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发行人30.9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的控股股东为航空工业,航空工业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受国务院国资委最终控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不超过737,324,2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数额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中航国际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2023年3月25日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409,624,610股新股。2020年8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624,6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5,472,172.60元,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32,489,404.4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62,982,76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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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 深天马A(000050.SZ)5月10日晚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5月12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批复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由于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3年5月20日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发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为刘冠中、于丽华,中航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为郭卫明、王洪亮。

公司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国际实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已与中航国际实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中航国际实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航国际实业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的一致行动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中航国际实业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为深天马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认购人同意以9.8亿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37,324,298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总股本为2,457,747,661股,中航国际直接持有并通过下属公司中航国际实业和中航国际控股合计持有公司27.66%的股权,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发行人30.9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的控股股东为航空工业,航空工业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受国务院国资委最终控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不超过737,324,2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数额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中航国际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2023年3月25日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409,624,610股新股。2020年8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624,6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5,472,172.60元,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32,489,404.4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62,982,76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