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为权正在播放韩国演艺圈悲惨事件(第十九部)乱法——美国为了以色列,在自己立国基础上开膛破肚

来源:军机图

从来没有哪个美国法案像“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一样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如此程度的轩然大波。美国东部时间5月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至此这个去年提出的法案距离成为正式法律只差参议院审议和一张总统令。

该法案得以众议院通过,与近期美国多个高校中爆发的针对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加沙地区进行种族灭绝式军事打击的大规模抗议示威关系极大,被外界普遍认为是美国统治集团在针对美国国内愈演愈烈的谴责以色列的声浪进行“堵嘴”。那么,“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破坏的仅仅是美国一贯吹嘘的“言论自由”吗?恐怕远不止。这一法案的通过,极有可能成为美国历史上一个破坏法治基础的极坏先例,甚至有“动摇国本”的可能。

我们不妨看看作为美国立法基础的《独立宣言》是怎么说的。在《独立宣言》开篇的序文中就指出:“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取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公义的尊重,必须宣布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单从这一段,实际上就已经把“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的合法性完全否决了——本段指出,美国的立国基础在于“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必须宣布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那么问题来了:本段中说的“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其中之一是否包括犹太人?

很明显,如果不包括犹太人,那么“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这一法案“保护”的主体就不是一个民族,而该法案却明确指出“指责犹太公民更忠于以色列或所谓的全世界犹太人的优先事项,而不是他们自己民族的利益”属于违反该法案的行为,换言之该法案就是将犹太人作为民族看待。很明显,以此来看,“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就是在加强美国与作为民族的犹太人的政治联系,这完全违背了《独立宣言》的精神。

当然,民主党当局也可以强行给《独立宣言》序文打个补丁,称“一个民族”和“另一个民族”限指《独立宣言》签署时的美利坚民族和英国昂-撒民族,但如此说来的话美国在二百年间签署的任何涉及种族的法案就全没了根本基础了,更要命的是这同样没法确保“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的合法性,因为按照“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取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这一句,“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的问题就更明显了。

“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在美国法律里开了个对美国人来说极坏的头,即法案内容管辖到了《圣经》。按照该法案条款,对《圣经·新约》中对犹太人杀害耶稣相关内容进行引述即涉嫌违法,而从“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取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来看,《新约》的内容在美国具有自然合法性,任何法律条文只要抵触、违背、禁止《新约》即违背《独立宣言》精神。

我们继续往下看。在《独立宣言》前言部分写道:“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好,从这两句话不难看出,《独立宣言》认为美国在公民权问题上的基础观念是人人平等,虽然回顾历史在《独立宣言》签署时美国国民按种族、宗教、性别乃至财富划分来说远远谈不上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平等,但其后美国不断立法“打补丁”已经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全体公民平等。到马丁·路德·金引发的黑人权利运动后,美国当局已经不得不正视所有族裔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问题。

而“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的横空出世,毫无疑问破坏了这种“人人平等”——法案既禁止美国公民“指责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要为单个犹太人或犹太团体所犯的真实或想象中的错误行为负责”,又禁止美国公民“认为犹太人应对以色列国的行为负集体责任”,这两条表面上是禁止将对某一个体犹太人或犹太集团的犯罪行为归责上升到民族意义的犹太人或以色列这个国家。

实际上确立了这样一个法律概念:海外的犹太人、特别是以色列国无论是否存在国家层面的犯罪行为,都只能归结为个别犹太人或犹太人组成的团体的个别行为,这等于禁止了美国人批判以色列作为国家发起对巴勒斯坦人的种族灭绝行为的权利,而美国犹太人完全可以依照该法条内容起诉控诉以色列国家战争罪行的其他族裔美国人。这样一来,美国就出现了法律意义上犹太人具有特权的情况,“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不攻自破,若按照《独立宣言》前言后文部分的说法,美国政府的合法性都由此成了问题。

在对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控诉部分,《独立宣言》列举了乔治三世的诸多罪状,包括“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公正”、“同一些人勾结,把我们置于一种与我们的体制格格不入、且不为我们的法律认可的管辖之下”、“取消我们的特许状,废除我们最宝贵的法律,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政府形式”等等。仅从上述列举的罪状来看,如果将这些罪状视为禁止性条款,那“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的出台恰恰完全违背了这些罪状指出的内容。尽管《独立宣言》对英王的控诉是否可以视为对美国统治集团的约束存在争议,但如果美国的立法精神就是一方面以独立前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压迫作为建国精神来源、另一方面美国统治集团却可以对美国国民以同样的罪状进行“合法统治”,这也未免太“地狱笑话”了。

如此看来,“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已经不只是立法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而是完全在美国的立国基础上开膛破肚。虽然美国所谓的法律精神本来就是个笑话,但这种把地位甚至高于美国宪法的纲领文件都予以颠覆的法律条款,也着实让人招架不住。

这种法案能够在美国众议院通过,如果不能证明美国统治集团长期吹嘘的“人人平等”、“法治精神”、“保障公民权利”互相矛盾、或这些概念在美国社会中极度虚伪,就只能说美国社会已经对美国统治集团歪曲、选择性利用美国的纲领文件敢怒不敢言。无论是哪种情况,美国统治集团这种做法都是在自掘坟墓,而且掘的不单是统治集团自身更是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坟墓。美国在这条通往坟墓的路途上能走多长时间,我们拭目以待。

[注]:本文中引述的《独立宣言》内容源自互联网上对《独立宣言》英文原文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