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记者叶文波通讯员黄一燕栗鸿诗杨峰实习生李梁玉刘玉茹违法占道施工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不仅给市民出行“添堵”,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武汉洪山交警查处三起违法占道施工行为,并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5月7日15时3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巡逻丽水路武湘公路路口时,发现一施工单位在斑马线上开展挖掘作业,导致道路破损,且周边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找到施工方,要求其出示施工许可证,但施工人员始终无法出示。民警当即责令现场工人立刻停止违法施工行为恢复道路交通,并传唤施工单位负责人叶某到大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叶某系某新能源充电站负责人,当天组织人员挖掘路面进行电力井清淤作业,叶某觉得只是临时性的抢修施工,很快就能完工,便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民警指出叶某实施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随后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5月8日8时2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视频巡查早高峰路况时发现,辖区杨泗港高架快速路西向东方向行车缓慢,情况异于寻常,于是立即通知路面警力前往疏导。快骑队员沿着拥堵路段一路巡查,发现一辆施工作业车在最右侧车道走走停停,导致后方车辆通行受阻,出现拥堵排队现象。快骑队员当即找到施工方,责令立即停止占道作业,恢复道路通行,并将现场施工人员刘某和李某带回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当日刘某、李某对杨泗港高架桥上路灯盖板进行维护,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并在早高峰时段占用机动车道进行施工,造成道路拥堵,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刘某、李某分别给予罚款500元。5月13日8时10分,洪山区交通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付敬忠在雄楚大道巡逻时,发现沿线部分非机动车道被封闭,途经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只能绕行机动车道通行,围挡内一台挖掘机正准备施工作业。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当问及施工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时,施工人员解释说此次施工任务时间紧迫,还未来得及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了解这一情况后,交警明确告知未经道路主管部门许可,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属违法行为,随后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现场拆除违规围挡,恢复道路还路于民,并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报备,待审批后再进行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洪山交警提醒,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占道施工挖掘城市道路。广大市民如发现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占道施工或不文明施工,可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聚焦_一进一出污图男女_紧急应对,获取关键信息”

原创 未经审批占道施工,武汉洪山交警一进一出污图男女紧急叫停

来源: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记者叶文波通讯员黄一燕栗鸿诗杨峰实习生李梁玉刘玉茹违法占道施工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不仅给市民出行“添堵”,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武汉洪山交警查处三起违法占道施工行为,并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5月7日15时3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巡逻丽水路武湘公路路口时,发现一施工单位在斑马线上开展挖掘作业,导致道路破损,且周边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找到施工方,要求其出示施工许可证,但施工人员始终无法出示。民警当即责令现场工人立刻停止违法施工行为恢复道路交通,并传唤施工单位负责人叶某到大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叶某系某新能源充电站负责人,当天组织人员挖掘路面进行电力井清淤作业,叶某觉得只是临时性的抢修施工,很快就能完工,便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民警指出叶某实施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随后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5月8日8时20分许,洪山区交通大队视频巡查早高峰路况时发现,辖区杨泗港高架快速路西向东方向行车缓慢,情况异于寻常,于是立即通知路面警力前往疏导。快骑队员沿着拥堵路段一路巡查,发现一辆施工作业车在最右侧车道走走停停,导致后方车辆通行受阻,出现拥堵排队现象。快骑队员当即找到施工方,责令立即停止占道作业,恢复道路通行,并将现场施工人员刘某和李某带回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当日刘某、李某对杨泗港高架桥上路灯盖板进行维护,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并在早高峰时段占用机动车道进行施工,造成道路拥堵,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刘某、李某分别给予罚款500元。5月13日8时10分,洪山区交通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付敬忠在雄楚大道巡逻时,发现沿线部分非机动车道被封闭,途经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只能绕行机动车道通行,围挡内一台挖掘机正准备施工作业。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当问及施工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时,施工人员解释说此次施工任务时间紧迫,还未来得及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了解这一情况后,交警明确告知未经道路主管部门许可,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属违法行为,随后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现场拆除违规围挡,恢复道路还路于民,并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报备,待审批后再进行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洪山交警提醒,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占道施工挖掘城市道路。广大市民如发现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占道施工或不文明施工,可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