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年龄限制放宽 授奖人数增加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 记者17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办法》放宽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限制,由现行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不超过45周岁,并增加授奖人数,由不超过5名修改为不超过10名。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类别。

根据《办法》,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其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办法》明确,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荣誉由获奖人或者组织享有。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此为背景,在奖励导向上,《办法》强化省科学技术奖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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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 记者17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办法》放宽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限制,由现行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不超过45周岁,并增加授奖人数,由不超过5名修改为不超过10名。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类别。

根据《办法》,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其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办法》明确,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荣誉由获奖人或者组织享有。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此为背景,在奖励导向上,《办法》强化省科学技术奖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